德规并立 惩防并举
宝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蔡炳文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的重新修订,坚持立德与立规并举、自律与他律互补,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体现了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的道德和纪律保障。贯彻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我们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结合学习《准则》和《条例》,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要坚持学纪在前,明纪于心。修订后的《准则》,不仅是名称上的改变,更重要的是抓住重点、删繁就简,突出以德治党,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把内容要求从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道德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两项法规确立高标准、划出新底线,重自律、强他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规范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尺和戒尺,更是今后指导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办案的重要法宝。纪检监察机关唯有学深悟透,做学习的先行者,才能更好地将《准则》和《条例》应用于实践工作。因此,要把两项法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学习掌握条文的新内容新规定,更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深入学习,把各项规定、各项要求刻印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心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积极协助县委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借助电视、手机等宣传教育交流平台,采取巡回宣讲、播放视频短片、组织网络考试、编排微信短剧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普法宣传,让两项法规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要进一步检验学习成果,把两项法规的学习纳入廉政知识考试、述职述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促学,倒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要坚持守纪正己,甘当表率。“惟正己可以化人,惟尽己可以服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准则》和《条例》的坚定维护者,必须要牢固树立“规矩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主动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带头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认清底线,划清界线,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争做执纪守纪的标杆。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增强“视纪律如生命,秋毫无犯”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履职尽责的“护身符”,成为一面“向我看齐”的旗帜,真正树立“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清风正气,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要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创新监督执纪的手段,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从“突出以治标为主”转变为“注重以纪律治本”,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县上下形成遵守纪律、恪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要坚持执纪必严,防微杜渐。两项法规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合开列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深刻领悟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精神内涵,进一步找准定位,明确方向,强化责任担当,紧盯违规违纪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正风肃纪,坚持从严从实,落细落小,一刻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增强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改进干部处理方式,除运用纪律处分外,区分不同情况、情形,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作为纪律审查的必然延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特别是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要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切实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要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构建以廉政谈话为载体的抓早抓小制度,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准则》和《条例》的重新修订实施,为新形势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纪律支撑,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落实《准则》和《条例》为统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意识和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不断推进正风反腐新高潮,吹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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