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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四不四让” 共建文明交通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6-01-26 08:53:22

  东北网双鸭山1月26日讯(记者 张涵)随着我市美丽城市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增强,守法行车、文明出行良好习惯的养成也成为广大市民朋友的共识。然而,当我们共同分享文明创建成果的同时,我市机动车闯红灯、随意变道、乱停乱放、逆向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仍比较突出,这些行为既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扰乱了交通秩序,又影响了城市形象。

  让城市更文明,让交通更顺畅,是全体市民的共同心愿。为进一步引导驾驶人形成适应时代需求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提升城市形象与市民生活品质,彰显双鸭山驾驶人的文明风采,市交警支队向广大驾驶人发出“四不四让”倡议,即“不闯信号灯,不随意变道,不乱停乱放,不逆向行驶”以及“车辆让行人 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通过开展“四不四让”活动,增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文明的城市需要文明的交通,文明的交通呼唤文明的市民,交通文明关乎着每一个人的生活,交通安全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告别交通陋习,主动践行“四不四让”,共建美丽城市,共享文明交通!

  记者在市交警支队了解了相关信息如下: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记6分,处200元罚款,代码:1625。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记2分,处50元罚款,代码1208。

  3、通过信号灯路口越停车线停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记2分,处100元罚款,代码:12111。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规定,记3分,处100元罚款,代码:1344。

  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100元罚款,代码:1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作者:    来源:     编辑: 王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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