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28日讯 劳有所获是一个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国企业用工制度改革以来,拖欠工资现象的出现就开始冲击这一劳动者的底线尊严。伴随着社会和法治的进步,欠薪——这一社会最丑恶的现象已经从其他行业几近消失,但唯独建筑行业———欠薪依然以行业性现象存在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的数据,截止2013年底,全国建筑业农民工数量达到5970万,但这却是一个面临严重工资拖欠问题的庞大群体。时至今日,建筑业的欠薪现象不但没有得到实质性遏制,其数量、规模乃至对社会的冲击力更是远远超越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那些零散化的欠薪事件。
建筑领域行业性的工资拖欠根源于建筑业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建筑行业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以及工会系统没有及时将建筑业农民工纳入到工会组织之中。
为此建议:
一、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拿出整改方案,彻底取消工程层层分包制度。现行的建筑、地产领域层层分包、转包、层层垫资,最终导致建筑工人的工资都被迫卷入房地产业的资本周转,建筑劳务分包体制已经成为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根本病因。因此,住建部门必须改革现有的建筑业层层分包制度,采取正规用工方式,由施工企业直接雇佣建筑工人。住建部须定期向公众公开整改进度,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监督。
二、改革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专项保证金制度。由现有“已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变更为“所有建设单位应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预留账户”,并向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为很多情况下,工资拖欠源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没有按时拨付工程款,而不都是总包施工企业拖欠工资。
三、确实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建筑业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按月发放工资,责任在于人社部的监察工作不到位。人社部必须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每季度检查和公布建筑企业是否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和按照合同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并联合公检法部门,严厉打击不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各省市区县人社部门必须按月公布辖区内在建工地的劳动合同落实情况,并保证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四、承担起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劳动权益。工会必须承担起组织工人、服务工人的职责,并针对建筑业农民工的特点,以行业性工会的形式将建筑业农民工吸纳进会,壮大工人的集体力量,以健康的组织方式与建筑商或地产商展开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劳动合同,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原标题:取消工程分包制度落实劳动合同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