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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重拳打击道路运输行业非法经营活动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15-11-30 09:56:35

  ●举报电话:0469—4274508(交通运输)、0469—4260676(公安交警)

  东北网双鸭山11月30日讯(记者 安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和美丽城镇建设要求,结合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专项清理整顿行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府已从11月4日开始对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市场进行集中整治。

  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的人员和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一律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暂扣涉案车辆,并依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严厉整治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价格、中途甩客、倒客、卖客、站外揽客、高速公路乘降旅客以及不按规定线路、公布班次班时运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不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运休息,营运过程中超员、超速等危及安全运营的行为。

  严禁实施非法改装、违规装载、超限超载等运输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严肃处理异地出租汽车、外地旅游包车长期超范围经营等其它严重影响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运营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严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对参与危险品非法运输及无从业资质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和车辆,一经查实,一律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追究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法律责任。

  严禁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业资质不全的从业人员执业。

  严禁残疾人代步车、客货两用车辆从事非法客运活动。对已确认的报废出租车等无路权机动车涉嫌从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活动的,一经查实,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各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销毁无路权涉案车辆。交通、公安等部门将依据法律规定上限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严厉整治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实,一律收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予以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予以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机动车辆携带管制器具的,依据相关法律,予以拘留、并处罚款。

  专项整治期间,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组织人员进行围攻并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从严查处;对打击两次以上,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案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款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经营活动的“保护伞”。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和不乘坐“黑车”,并积极举报道路运输非法运营活动。举报电话:0469—4274508(交通运输)、0469—4260676(公安交警)。

作者:    来源:     编辑: 王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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