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2日讯(余艳春)10月23,红兴隆农垦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对一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今年7月13日,在张某起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之后被告李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8月20日,申请人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李某的欠款本金14000元及相应的利息。9月初,法院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时,被执行人保证将在9月底履行欠款。
时隔近两月,被执行人再次失言未按计划履行义务,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的原粮实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做法表示理解,没有怨言,并将原粮当场过称,双方协商的价格折合人民币16000元,依法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一起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案件顺利完成,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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