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申请,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鲍志文辞去双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下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