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评
教育部日前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其中一项内容颇为引人注目:今年将落实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借读费。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工作的地方接受义务教育,需要额外交纳一笔借读费,这是对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侵害,也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损害。全面取消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是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和农民工权益的复位与回归,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财政部曾在2004年下发通知,规定城市中小学不得再收取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择校费等其他费用。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农民工输入地政府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不得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等其他费用。去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决定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也在取消之列。应该说,在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问题上,中央的政策和要求一直十分明确,但这项收费事实上始终取消不了,一些地方即便勉强予以取消,很多学校仍然以“捐资助学”等名义继续收钱。借读费的生命力如此之顽强,实在令人惊叹。
这一次,教育部明确提出全面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其基本的工作思路,是对此前确立的“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以输入地为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鉴于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均未能如愿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人们难免担心,如果没有新的政策措施予以支撑,教育部此番如何能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
追根溯源,农民工子女借读费之所以难以彻底取消,关键在于输入地政府的义务教育资源有限,缺乏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积极性。法律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从理论上讲,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每一名适龄儿童都要投入一笔义务教育经费,农民工子女如果在户籍所在地就读,这笔经费就拨付给当地的公办学校。实际情况是,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工作地方的公办学校就读,他们应当获得的义务教育经费,既没有拨付给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也没有转移到接收他们就读的公办学校,而处于一种“悬空”的状态。这对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而言,算不上什么损失,毕竟他们没有为农民工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服务,但对接收农民工子女就读的学校而言,则多少是有些“不公平”的,很多学校坚持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一个主要的考虑就是要弥补这种“不公平”。
为保证全面取消农民工子女借读费的政策不落空,必须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中的“不公平”问题。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包括一些大中城市,政府财力足以承担义务教育的经费,中央投入和转移支付的比例很少,农民工在当地工作、纳税、消费,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当地政府应当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义务教育服务,在这方面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赖账”。
其次,农民工输出地政府具有为本地户籍儿童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这些地方的财政以及中央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的部分,也应当为在外地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提供一笔义务教育经费。这笔经费是可以统筹安排并精确计算出来的,它类似于一种“教育券”,农民工子女在哪个地方就读,就将“教育券”交到他就读的学校,以代替以往学校收取的借读费,弥补这个地方义务教育资源的不足,鼓励这个地方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义务教育的积极性。
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券”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是一个道理,既然后者能够实现,前者也应当能够实现。这需要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推动义务教育资源合理分布,努力维护义务教育的均衡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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