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卫生部12月29日通报,我国将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政策在出台之前将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卫生部尊重专家意见与社会共识,转变对乙肝检查的态度,尽管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出台,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但是对遭遇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取消乙肝检查无疑是个好消息,值得肯定与期待。
由于社会偏见的原因,乙肝歧视问题一直客观存在,特别是在入学、就业方面,乙肝病毒携带者容易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卫生部继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接收乙肝儿童之后,即将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意见。这是对乙肝歧视社会心态的必要矫正,也有利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利。
其实,不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入学、就业歧视,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就业歧视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疾病、非全日制学历、性别、年龄、身高、外貌、户籍,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上设置了多重就业门槛,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就业歧视是一个带有共性的问题。
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我们不能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即使用人单位不专门设立乙肝检查之类的招聘门槛,他们仍可能按歧视潜规则用人。对此,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带头清理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氛围,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相关法律政策,就要让它发挥效力,而法律政策的效力来自于执行力。相关部门要升帐理事,严肃查处,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歧视求职者。惟其如此,法制建设才有意义,求职者才有底气向就业歧视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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