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县五井中学学生疑被老师罚站而冻死的事件日前已得到妥善解决,但我觉得产生悲剧的个别细节还很值得我们深思。
张继鑫同学为什么在寒冷的夜晚还要翻墙出校外去?据媒体报道——“12月17日晚快熄灯时,同宿舍的一名初二学生让张继鑫出去给自己买方便面,张和另外两名同学一起出去,回来的时候已关门熄灯,三名学生爬墙进去。20时20分左右,这个初二男生再次让张继鑫去买方便面。因为已脱衣睡下,张继鑫不愿意去,结果被从床上拎起来,不得已,张继鑫只好起床准备爬墙出去。”
毫无疑问,这些让张继鑫买方便面的同学是典型的校园“学霸”。假想值日教师在发现张继鑫同学翻墙时能细问缘由,从而及时惩戒“学霸”,一来解除了张继鑫同学的心头之患,二来欺负低年级学生的孩子受到惩戒后行为得到改正,老师和学校也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不是皆大欢喜吗?
假想只是假想,可惜这位值日教师没有问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可假如值日教师真的问清楚了事情的缘由,是不是就一定会出现上面所说的大好局面呢?如果你是一位中小学教师,你就会发现有时问题并不那么简单。笔者就曾遇到一位学生在班级哭泣,询问原因才知他被本班一个特别捣蛋的同学欺负。我问其他同学为什么不向班主任反映,他们异口同声地回答:“以前已经报告过好几次了,班主任也拿他没办法,报告了他还会打的更凶。”
笔者找到了那位班主任,他一脸的委屈和无奈:我已经找那个“捣蛋鬼”谈话不下十次了,也让他父母进行了多次思想教育,可他还要打同学。我已经因为惩罚这样的未成年学生挨过处分了,你还要让我“二进宫”吗?
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这条法律看起来很完美,可稍有常识的人都看得出,它在现实中是“中看不中用”的一纸空文。
当下,大家还在为是否要有教育惩戒权争论不休。其实,如果没有教育惩戒权,多数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我个人认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不应是要不要有教育惩戒权,而应制定教育惩戒权细则和探讨教师如何用好教育惩戒权。
张继鑫同学已经长眠地下了,也许他在九泉之下还在祈祷他的同学不会像他一样受到“学霸”的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