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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维权告赢《张艺谋传》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12-09 09:58:11
  东北网双鸭山12月9日讯   “写张艺谋传记就一定要张艺谋授权?要是写孔子传、老子传,是不是还要去坟墓找孔子和老子授权?”昨天,尽管《印象中国:张艺谋传》的作者黄晓阳为自己的作品作了上述辩解,但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该书侵权,一审判决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赔偿张艺谋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45万元。

  2008年8月14日,正是北京奥运会刚刚开幕时,一本《印象中国:张艺谋传》亮相上海书展。此书封面是张艺谋的大照片和签名,内容则描写了张艺谋的个人生活以及他和巩俐的情感生活。此书顿时引起了轰动,“张艺谋首次出书自曝和巩俐恋情”的报道一时间充斥媒体。

  事实上,这本书是黄晓阳根据资料撰写的,并未经过张艺谋的授权。张艺谋为此将作者和出版商华夏出版社起诉到法院,认为两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许可使用他的个人肖像、伪造签名,捏造事实,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姓名权和名誉权,索赔经济损失100万元和精神损失50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作者黄晓阳和华夏出版社都承认,该书封面使用张艺谋的肖像和姓名未经过其同意,也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封面的签名是张艺谋本人所签。

  针对书中张艺谋和巩俐恋情的描写,黄晓阳并不认为自己侵权,他说,这些张艺谋所称失实之处,都有具体出处,包括张艺谋前妻肖华所出的《往事悠悠》以及其他人写张艺谋的传记、媒体报道等,自己是在综合这些参考资料后进行再创作。虽然自己在该书出版发行前未向张艺谋本人核实和取得授权,但他称,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写某人的传记必须得到本人授权。

  同时他强调,自己写的传记“通篇都在表达对张艺谋的赞美和崇敬”,并没有损害张艺谋的名誉。

  昨天,法院认定,该书使用张艺谋肖像作为封面,并在封面上署有“张艺谋”字样的手写签名,容易使读者误认为是张艺谋本人所签,侵犯了张艺谋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就书的内容而言,法院认为,内容涉及到张艺谋婚姻家庭、个人情感、事业成就等方面,部分内容直接描述了张艺谋的婚姻生活及感情纠葛,容易使读者加深是张艺谋本人授权的误解,从而对他的人格形象产生歪曲的理解,因此侵犯了张艺谋的名誉权。

  法院综合考虑该书的定价、发行数量以及两被告的侵权程度等因素,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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