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2月1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出台“五个禁止”的规定,符合当前法院工作实际,作为法官理应认真学习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通过学习我深深感到,在法治社会不断深入的今天,人民群众期盼的是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俱佳的法官,法官如何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发展中发挥其作用,如何结合这次活动促进法官的执法信力,经过学习、思考,结合本职工作,我认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法官应当是廉洁的,这是做好法官的先决条件
从古至今,从国外到国内,不廉是导致错误判决的直接因素。古往今来有多少案件就是由于法官收受了贿赂,而枉法裁判,使当事人有理说不出,告状又无门,蒙受不白之冤,成为冤假旬案。即使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尽管不至于发生窦娥类的冤案,但执法不严,执法瑕疵现象仍然存在。正是由于存在这些执法问题,人民群众对法官的公正执法的信心降低,导致涉法访,给当事人造成较大的诉累,给上级部门增添了工作负担,最主要的是降低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有时一顿酒、一个电话、一点恩惠就左右了法官本来的思维,岂不知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为区区蝇头之利而丧失尊严多么可怕。法官享有国家的俸禄,理应全身心为法律负责,况且衣食可保,为取得身外之物斗胆示法,严重者将身败名裂,又是多么可悲,可见廉洁是多么重要。
法官应当是公正的,这是是做好法官的前提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追求,法官的判决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人民群众是会接受的。之所以出现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是处置不公。国家的法律给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对法官的信任,也是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体现,而有些法官钻法律的空子,不按事实出发,处理不当,随心所欲,导致当事人不服。老百姓平常讲,做事要良心摆正,不能做亏心事,法官作为法律实践者,最起码的良心应当是正的。作为行政庭,一方是国家机,一方是老百姓,处理案件一定要天平摆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国家的法律正确实施。
法官应当是高尚的,应当成为社会成员中的表率
法官在人民群众心中是高尚的。但有些法官的道德素质和社会形象不佳。其主要原因是:第一,贪欲。有些法官以法官身份谋取不义之财,有利可违法、可枉法,不计后果,最终以牺牲个人名利和前程为代价;第二,不慎。有些法官不能管住自己的嘴和手。张手要钱要物,张嘴吃喝摆谱,不遵守办案纪律擅自透露案件信息,为当事人出谋划策,与代理人内外勾结,导致形象不佳,水准降低,执法不严,判决不公;第三,迷惘。有些法官没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将自己等同于普通群众,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不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滥用审批权,无论在法官队伍、在社会形象上表现出粗俗、质低、无道德、无理想、工作效能低、社会评价不高、公信力不足,不加以规范势必影响法官队伍整体形象。为此,要围绕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做到廉洁司法,一心为民,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提升人民法院形象,提高法院公信力,构建和谐社会。总之,最高院制定的“五个严禁”的规定,抓住了症结,直中了要害,显示了人民法院治理腐败的坚定决心。要深知“五个严禁”既是对法官行为的约束,更是对法官的保护,一定要把“五个严禁”熟记在心中,落实到行动上,使法官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先进分子,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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