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地耕
一年一度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公务员笔试将于11月29日开考。为了让被社会奉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干干净净地进行,11月24日,中组部、人社部正式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国考”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首次有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11月26日 《人民日报》)
考试舞弊,古已有之。随着时代的变迁,考试舞弊的花样也在不断翻新,也在“与时俱进”。在网上,替考“枪手”的明码实价的确令人触目惊心;使用无线耳机手机等高科技设备传送考试信息、使用假身份证参加考试、替考、答题信息雷同等作弊手段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可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考试舞弊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它有悖于实现考试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因而自古以来,考试作弊者都是考试举办方严厉打击的对象。多年来,我国在各类考试中,特别是在“国考”和被誉为“全国第一大考”的高考中,考试舞弊现象都呈上升趋势,手段也日趋现代化。但是,面对如此猖獗的考试舞弊现象,硕大的一个国家,对此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实在是一大憾事。故而,近年来,为惩治考试舞弊立法的呼吁始终没有停止过。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正式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于“国考”中舞弊情节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制定了明确的相应处罚规定,使“国考”更趋于公平、公正,这无疑是值得庆贺的,更是值得其他类考试,特别是高考效仿的。有了惩治考试舞弊的法律保障,对每一个作弊者都能起到震慑作用。
当前,更应该大力加强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宣传力度,尽力教育应试者牢固树立“考试作弊不仅耻辱,而且违法”的理念,培养人们以法规为行为准则的基本良好意识,这样,对他们在日后的公务员生涯中也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愿干干净净的“国考”在全国各类考试中能成为一面镜子,能带动其他类考试也实现干干净净,也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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