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由北京飞往昆明的贾姓旅客来到昆明机场行李查询处,要求工作人员对其托运的行李箱损坏进行赔偿。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该旅客今年利用同一个行李箱已经在全国7个机场恶意索赔11次。
据介绍,当日,昆明机场行李服务部工作人员黄鑫发现,该旅客行李箱顶部有一处约6至7厘米长的隐蔽性开口,按照常规,这样的情况仅需赔付修理费。起初该旅客并不接受,经过协商,才最终接受了赔偿行李箱包的处理方案。在为该旅客办理手续时,黄鑫猛然感觉该旅客的名字十分熟悉,似乎在几个月前办理过行李赔偿。黄鑫立即打开前几个月的行李赔偿卷宗目录查询,发现该旅客在利用同一个箱包进行恶意索赔,于是拒绝了该旅客的赔偿要求。该旅客矢口否认,并不停辱骂。当黄鑫拿出照相机对着行李箱拍照留底,表示要报警时,该旅客才骂骂咧咧地离开了机场。
为防止该旅客到其他机场恶意索赔,黄鑫将其行李箱的特征、破损位置、破损程度以及旅客身份信息发给了全国多家航站行李查询处。几天后收到反馈显示,今年,这位贾姓旅客已经利用同一个行李箱在全国7个机场查询处进行恶意索赔11次。昆明机场查询处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各家代办和其他机场,让大家引起警觉,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行李赔偿标准:
1、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
2、丢失行李是全部行李的一部分,按丢失的实际重量,承担赔偿责任。若无法确定丢失行李的重量时,每一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
3、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
4、行李部分破损时,按行李折旧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5、由于发生在上、下航空器期间或航空器上的事件造成旅客的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丢失,承运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6、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计件制免费行李运输的航段,除交付逾重行李费者外,每件行李的赔偿额以32KG为限。
7、已赔偿的旅客丢失行李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旅客领取。旅客应将自己的行李取回,退回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承运人应追回全部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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