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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免费时代结束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11-19 08:15:25

  电台电视台播放音乐的免费时代即将结束。为了既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权利,又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依法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国务院昨日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将有三种付费方式供选择,作为约定或者协商支付报酬的基础。昨日记者致电上海SMG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相关规定操作,仍需要看到具体的条例细则。”

  三种付费方式

  两种计酬标准

  据悉,这三种付费方式为: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与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约定每年向著作权人支付固定数额的报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多少计酬。根据《付酬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于每年度第一季度将其上年度应当支付的报酬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同时提供其播放作品的名称、著作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播放时间等情况。

  《付酬办法》规定了两种付酬标准: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按播放时间计酬。如果按广告收入的一定比例计酬,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播放录音制品的时间占播放节目总时间的比例不足1%的,付酬标准为0.01%;播放时间比例为1%以上不足3%的,付酬标准为0.02%;播放时间比例超过10%不足30%的,付酬标准为0.5%。自该办法施行5年届满之日起,付酬标准将作相应提高。如果按播放时间计酬,广播电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为每分钟0.30元;电视台的单位时间付酬标准自该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为每分钟1.50元,自该办法施行5年届满之日起为每分钟2元。

  SMG:会按规定操作

  对于17日国务院公布的《付酬办法》,SMG总编室表示,目前暂未收到有关通知,但是一旦收到必然会按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掌管着众多综艺节目的新娱乐方面表示,在播出的节目中很少播放完整的MTV,播出的基本都是唱片公司授权的歌曲,用于歌手宣传,“这些都是歌手以及唱片公司主动要求在节目中打歌宣传的,所以都是经过版权方——唱片公司授权的。”而对于一些综艺节目,特别是选秀节目中,参赛者经常会选用一些流行歌曲演唱,并通过电视台播出,这些是否也需要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对此,新娱乐方面表示:“会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相关规定操作,仍需要看到具体的条例细则,但目前不知类似情况要如何支付,以及支付给谁。”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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