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讯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2009年1月24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宝山区一麻将厅与赵某、被害人高某“斗地主”,在玩的过程中高某各欠王某、赵某人民币30元。王某向高某要钱,高某说:“没有钱。”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高某拽出麻将厅,高某趁机跑掉,后被王某追上,并对高某的头、上身部位拳打脚踢。高某被打后再次跑掉并摔倒,被王某追上,对高某再次进行殴打。经检查,被害人高某左6、7、8肋骨骨折,属轻伤。
在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后悔的说:“原本我们都是形影不离的好朋友,只为了区区30元钱,伤了和气,一时冲动,将朋友打伤住院,自己也进了班房。金钱很重要,但金钱买不到友谊,也买不了自由,真是悔不当初啊。”在这起案件中,王某的话给容易冲动的人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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