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17日讯 16日上午,省委副书记杜宇新在哈尔滨主持召开汇报会,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组汇报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省法院代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黑龙江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的若干意见》,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起草《实施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治安、安全案件,进一步深化了“平安龙江”建设,使黑龙江省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实现了新突破。2008年黑龙江省公众安全感达到93.8%,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平安建设满意度达到98%,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全省平安建设开展以来,达到平安县(市)标准的占总数的77.4%;2006、2007、2008年黑龙江省连续三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省份,省综治办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据了解,未来三年,黑龙江省将实现90%以上的乡镇、85%以上的街道达到“平安”标准。一半以上的市进入“平安市”行列,全省公众公共安全观保持在90%以上。
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全省各级执法机关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刑事犯罪“秋风行动”以及侦破命案、打击侵财犯罪、“打现形、抓逃犯、保大冬”、“三防百日会战”等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打击了种类刑事犯罪活动。
会议强调,根据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侧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着力加大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二是着力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的力度。三是着力加大以县(市)区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力度。四是着力加大严密和规范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五是着力加大综治领导责任和目标管理的力度。六是着力加大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力度。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各方面齐抓共管,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和全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规划,调整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维护全省社会稳定、治安平稳、公共安全、为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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