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1月6日讯 日前,宝清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近年来,宝清县人民检察院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相结合,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为带动整体工作创新发展的有效载体。
加强硬件建设,打造文明办公环境。对办公楼进行了改造,建立了办案工作区、建立了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健身活动室,使干警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加强软件建设,营造文明办公氛围。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用文化引导文明,规范了办公、办案程序,规范了接待用语,组织了排球赛、篮球赛、歌咏比赛等文体活动,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文明形象。深入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开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活动,促进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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