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10月21日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从哈尔滨市就业局获悉,《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本月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4050”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等10种人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在办理就失业登记后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待遇。
申请认定
按照哈市近日公布的《关于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就业困难人员须由本人申报,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认定时,符合条件的10类人员可直接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认定,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调查和初审,合格后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连同相关证件材料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审核合格者,通过本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义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县(市)就业部门审核认定。
享受待遇
劳动保障部门将在审核认定合格人员《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备注栏内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并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享受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待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非列入编制的公勤岗位也将对其优先安排。
10种就业困难人员
“4050”(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原为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失业人员
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烈属失业人员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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