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瑞在服刑改造期间,因琐事与另一名服刑犯发生争执,将对方殴打致伤,结果在其刑满释放的当天又被刑事拘留。日前,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邹瑞提起公诉。
2005年,邹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邹不思悔改,2008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入狱服刑。
今年6月25日下午,邹瑞在服刑监狱工场劳动改造期间,因使用凳子与另一名服刑犯傅某发生争执。邹决定教训一下傅。傍晚收工后,邹将傅打得鼻青脸肿。经鉴定,傅鼻骨远端骨折伴明显下塌移位,左侧眶部及鼻根部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伤。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驻监检察室了解情况后,认为邹瑞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即督促监狱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7月18日,邹瑞在办理刑满出狱手续的同时,监狱管理机关又向其宣布了刑事拘留的法律文书,邹被直接从监狱押往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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