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9]23号文件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制定了《关于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现全文刊(播)发如下:
关于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部(干部、人事处),省属各高校党委: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后备干部集中考察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在全省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要同步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参与、帮助他人拉推荐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举报电话、举报网站和举报信箱管理,安排好受理举报人员值守,确保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受理及时。后备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在后备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五、建立反映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各市(地)各单位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的举报,要及时报告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和后备干部考察组。对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要限时办结。对反映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属后备干部考察对象的,由考察组与其进行当面谈话,要求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其他人员,由所在市(地)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谈话了解情况。其中,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六、进一步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和后备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省委组织部将对查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七、各市(地)各单位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开始前,要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干部中广泛宣传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纪律要求和监督措施,组织具备推荐资格的人员公开承诺,引导各级干部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拉票行为。
八、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中,省委组织部要对各市(地)各单位治理拉票行为的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市(地)各单位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参考。凡测评满意度过低的,省委组织部要进行调查和处理。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0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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