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宏达
自本周二起,广州东区中学的初三女生徐艳萍与邱海嫦就没敢回到教室,一切只因不愿将头发剪短。新学期开始,东区中学规定初三女生剪短发,不然要接受处分,并不允许回校上课。家长质疑学校做法太严厉,无权剥夺学生自主权。班主任称,新校长新作风,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业着想。(9月12日4《广州日报》)
笔者能够理解学校制定女生剪短发的良苦用心。现在的学生都是独生子女,娇气任性的特点十分突出,尤其是女孩子天生就爱打扮,缺乏自制力的有可能因为成天想着修眉打鬓扮靓而影响学业,这类情况过去就曾有过,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可能更突出一些。或许用一般地说教,达不到扭转这种不良倾向的效果,因而广州东区中学来了个强硬规定:女生不准剪短发,他们说“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业着想”,符合实际,我觉得有一定的可信度。
即使初衷没有恶意,但从管理角度看,这种制度规定无疑带有明鲜的简单粗暴意味,一副凶相,透着霸气,缺乏理性,脱离实际,既不符合时代特征,也难以让学生接受,从有学生因此逃学看,也很难达到教育学生的预定目标。其实,这种结果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
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对学生的管理理应讲求方法,这种方法就应该建立在攻心上,具体说就是要与学生心灵沟通、相互交流,只有解开了心结,余下的难题就会势如破竹,迎刃而解。以女生留长发做刘海等爱打扮现象来说,作为学校既要看到因此会影响学业的一面,同时,也应该看到女孩子爱美之心的先天特征,而且现代社会讲究多元和自由,发型和服饰已经不再是衡量一个人修养和情操的标尺,对于女生来说,应该给她们打扮留有适当的空间。
几十年前的审美观点不可能都让现代人接受,就像老辈人爱听李谷一的《乡恋》,可90后爱听周杰伦的《双节棍》一样。记得80年代的时候,学生要穿喇叭裤,学校都要给撕了,现在谁还要撕喇叭裤吗?80年代邓丽君的歌曲叫靡靡之音,现在确实经典之作,难道你还要拒听邓丽君的歌曲吗?过去,学校把留长发的学生看成是社会流氓的扮相,现在女生连留长发都不行了,实在有点过。
时代在进步,对学生的要求也要与时俱进。不要总拿从前的标准衡量现在的事物,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留什么发型并不能说明学生是好学生还是坏学生,女孩子留长发无可厚非,只要不是怪发就行。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法规还要随时代发展修改呢,难道校规就不能改吗?何况这又不是什么原则性的东西,何必搞得沸沸扬扬、老师难做、学生难堪呢!现在是民主社会了,我倒建议学校开个征求意见会,听听学生的想法,然后再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