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饭店“12点退房”不是霸王条款。(9月13日新文化报)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对以前一直通用的“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删除,取而代之的是第三章中关于饭店收费的第十条: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舆论认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
其实“12点退房”是不是真的寿终正寝,还有待于现实检验,从新规颁行之后的市场反应看,许多城市的星级饭店并没有执行这一规定,甚至一些饭店宣称不知道这一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违规。新规只是将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要求饭店在显著位置明示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并未说饭店规定12点退房就违法了,这就是说,饭店依然可以规定“12点退房”,只在明确向客人告知即可。
当然,规范更改后,也有许多饭店马上顺应了新规,比如有饭店规定依据入住时间段来规定退房时间:24时之前入住的客人退房时间可延迟到次日13:00,24:00—3:00的入住客人可延迟至15:00,而3:00—5:30的入住客人在18时之前退房即可。这些都是近年来消费者和饭店长期博弈的结果,是一种可喜的进步,至少体现出市场在变化,在大众的需求面前,饭店业的规定不是铁板一块,而是会随着人们的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
虽然饭店业不承认“12点退房”是霸王条款,但消费者如果认为是,那么它肯定是问题的,无论它是国际惯例还是什么,都不能代替消费者自己的判断,而且这个行规现在算是松动了,这是中国消费者多年来长期努力的结果,是一种进步。
当然,未来饭店如何服务消费者,实行几点退房,还有待消费者与商家的进一步博弈。但这种博弈的结果既要有利商家,也要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损害饭店业的长远发展,更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只要这种改变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有利于双方的利益,就是双赢。饭店和房客,只是平等的主体,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如何消费,如何满足相互的需要,完全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而饭店如何规定经营方式,是自己的自由,消费者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货币来进行选择服务的对象,从而促进和影响饭店的经营方式。现在打破了统一的规定,而定价和退房时间的方式还是掌握在饭店自己的手里,这种打破了统一规定的退房时间,会在市场的竞争面前孕充出一个新的市场格局,饭店很可能会为了争取市场,会利一些方式来吸引消费者,一些饭店已经在这样做了,在客人比较少的时候,在退房时间上做一些让步,以此来吸引消费者,这本身就是形成新格局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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