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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是一种“纠偏”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8-27 08:30:38
 

    据新华社8月23日报道,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还需要用《规定》再次强调,足见当今教师们面对学生不敢管、不敢批评的现象,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在笔者看来,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当然是应该的——那些动辄对学生进行辱骂,甚至体罚的极端现象,应被杜绝。但是,如果因此而使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对学生的行为不敢过问,甚至是提及批评便噤若寒蝉,难免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平时,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学生及其家长,扛着尊严、权利的大旗,断然拒绝,甚至是妖魔化教师批评的事件。这些事件中教师与学生间的是非曲直,我们不必再去穷究。不争的事实是,如果学生、家长、社会舆论,过度地强调学生的尊严、权利,常态的教学就可能因为剥夺了教师批评学生的权利,而变得不对称、不对等,常态的教育也可能被一定程度的弱化。

    教育包括知识、技能的“传道”,也包括行为习惯、性格培养等诸方面的“解惑”。事实上,对中小学生而言,知识、技能外的教育,对他们个人成长更有裨益。如果剥夺了教师们批评学生的权利,他们对学生个人成长诸方面的教育,往往难以为继。不难设想,如果教师们仅是做好了传授知识和技能,便可万事大吉,对学生其他方面的培养放任不理,显然不利于孩子们的个人成长。

    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因为溺爱,一些家长对教师们的批评心存抵触,可以理解。不可否认,一些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或因个人性格、处事方式,或迫于教学的压力等原因,在批评学生的时候,的确在方式和程度上存有不妥或不当。但如果因此而否定教师批评学生的价值与意义,显然是因噎废食。

    《规定》对教师这项权利的明确,是一定程度的“纠偏”。同时,“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没有被细化,公众难免会生出不少未竟之问:比如,这项权利是不是班主任才有,其他任课教师没有?同时,是否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中小学班主任进行轮训,以提高他们批评学生时的技巧、方式与能力,确保学生们的尊严和权利被尊重、被维护呢?教育部再次强调教师这项权利的时候,是否应该针对家长们进行必要的宣传换取他们的理解与信任,以减少两个群体间因为误解而可能造成的隔阂、矛盾与冲突?如此等等的细节问题,值得相关方面审慎考虑,采取合适的方式尽快加以明确和解决。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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