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一乡镇教师杨某盗窃学校公款3万元,被同乡周某知晓后,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勒索2万元。经奉节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杨某也因盗窃行径败露获刑。
教师偷钱遭勒索
2007年4月,奉节县大树镇周某在浙江务工时,得知大树镇槽木小学教师杨某盗取学校公款30000元的消息。同年5月,他回到奉节,向该校出纳段某的丈夫张某核实,得知杨某确实趁段某没在办公室时,偷走学校未设密码的存折,并取走3万元现金。随后,周某找到杨某,要求其拿出2万元来“私了”,再把那3万元钱退回学校,“我还可以喊学校把你的案子撤了”。杨某为保住饭碗答应下来。
私了现场校长“见证”
2007年6月,周某、杨某、校长郑某及张某4人到某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在郑校长的见证下,杨某将盗窃的3万元现金一分不少退还给了单位出纳的丈夫张某,并交给周某1.5万元现金。此后,杨某又分3次把剩下的5000元也交给了周某。让周某没想到的是,杨某的罪行最终还是败露了,今年被判刑后,也把周带出了水面。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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