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区一所商贸类职校和黄埔区一所职校的例行体检中专门对女生增加“尿检”项目,查看学生是否“早孕”,不过,学校事先并未告知学生此项检查的目的。(7月29日《信息时报》)
当前,学生早恋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因为“亲密接触”而早孕的事情也是时有发生。显然,学校的出发点还是不错的,然而方法却实在是令人不敢恭维,是一种典型的“好心伤害”行为。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有一项就是隐私权,还有一项就是人格尊严权。作为宪法权利,没有法律的规定,经过法定的程序,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被剥夺。诚然,“早孕”是不对,但并不违法,而且也属于女生的个体隐私,学校没有理由揭露这些个体隐私。另外,学校对所有女生进行“有孕推定”,这涉嫌女生的人格尊严权。
《广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其中对学生常规体检项目并没有验尿查早孕这一项,因此,学校的做法也明显违反了规定。
虽然学校声明女生孕检结果只有少数人知道,但是学校能保证这少数人不会变成多数人吗?一旦被泄露,对于学生来说,可能是一件坏的不能再坏的丑事,她需要面对来自家庭、学校及社会的各种压力,试问,尚在成长的脆弱心灵又怎能承受?
其实,学校教会学生懂得自尊自爱的方式方法有很多,让学生知晓是否怀孕的途径和办法也有不少,但是,这种对所有女生进行孕检的方式却最不可取,它是一种“好心伤害”思想在作怪,需要整改。
同时,作为学生,要敢于向这种孕检的“好心伤害”大声说不,一些相关负责检查的医院,也要提醒学校给女生做孕检违反规定,并拒绝检查。
不妨发散思一下,其实,目前学校类似这种“好心伤害”并不少,学校在做出任何一项决定时,都应该慎重考虑,不能违反规定,也不能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否出于好心。教育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大力查处学校这种“好心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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