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多次强奸13岁女儿领刑9年。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父母本应该是儿女最亲最爱最信赖的人,然而,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村村民张某,却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将自己年仅13岁的女儿奸淫。在接受审判时,还堂而皇之地辩解说,“因为妻子离开了八九年,没有找到发生性关系的对象,需要发泄。”
7月20日,该男子被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同日,该院民事审判庭也对张某妻子李某提起的离婚诉讼进行宣判,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
现年39岁的嘉陵区某乡村民张某,因与妻子关系不好,其妻外出务工,家中留下未满14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2009年3月1日晚上,张某在家吃饭喝酒,直到晚上九点,醉意渐浓的张某,先是叫女儿回屋睡觉,接着又喝了几杯,一阵摔杯砸碗之后,乘着酒兴,张某到厨房拿起菜刀走到女儿的卧室,威胁女儿说:“你只听外婆的话,不听我的话。老子把你砍死,扔在河里,连110都不知道。”说完后,张某随即将刀放在旁边的柜子上,走出了女儿房间,又喝了些酒。凌晨2时左右,张某醉熏熏地闯进女儿房间,欲行奸淫之事,因遭到女儿反抗,张某威胁说:“你要做啥子,信不信老子砍死你。”并强行将女儿奸淫。
据张某供述,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3月,张某采用撬门入室和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自家室内及租用房屋等处多次奸淫其女儿。事后,因女儿害怕挨打都未告发。今年3月1日,由于张某声称要砍死女儿,女儿被逼无奈,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天张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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