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2009年头号抗诉案昨日在花都法院狮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陈某涉嫌到一机长空姐夫妇家中入户抢劫,本该是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重罪,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轻判被告坐监两年半,广州市检察院提起抗诉。
温先生是南航的机长,其夫人罗小姐则是南航的空姐,他们住在花都区新华街某小区别墅内。2008年10月3日,温先生不在家,家中剩下罗小姐及其母亲,以及两个未满十岁的小孩。凌晨1时许,他们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罗小姐的母亲在黑暗中被菜刀狂砍数刀。
2008年12月,花都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认定,当天凌晨,被告人陈某饮酒后进入罗小姐所在小区,以爬窗方式进入B046号别墅。因在该别墅二楼房间睡觉的被害人罗小姐的母亲被惊醒后呼喊,陈某遂从一楼厨房取得菜刀后将罗母砍伤后逃离现场。花都法院判决陈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之后,罗小姐家人决定申请抗诉。今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周,广州市人大将此案作为督办案件转交给广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认定花都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于是向广州市中院提起抗诉。本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练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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