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15日讯 针对目前群众反映的市自来水公司个别人员,在向居民收取水费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程序办事的现象突出等问题,双鸭山市自来水公司高度重视,并针对违规人员处以了10倍以上罚款。同时,对内部工作人员出台了相关规定,以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规定要求,市自来水公司收费人员在收取水费不给开据发票者,用户有权拒交。对收费及维修人员有勒、卡、索、要者,实行有奖举报。在供水管路维修、水表更换维修时发现故意拖延时间者,不按规定时限到现场者,一经发现或者举报,经查实后,将按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在每周二、周四上午9时至11时,周三上午9时至10时,由分管经理定时接待群众来访,确保全市人民的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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