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二审:双方争议背德行为是否有隐私权

法官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31岁的姜岩在博客中诉说丈夫王菲有外遇后,跳楼身亡。此后,其同学张乐奕开办网站为其讨公道。因不堪网友指责,王菲将张乐奕诉至法院。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上诉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张乐奕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哀莫大于心死》、《静静的》、《心上的月光》三篇文章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网站首页上刊登向王菲的道歉函;赔偿王菲五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六百八十四元公证费用。
一审判决后,张乐奕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张乐奕在上诉称,王菲的违法背德行为不享有隐私权,其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私权与社会公众知情权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社会利益而非个人私利。婚外情违背了公序良俗,社会公众有权知恶,故对真相的披露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构建公序良俗。姜岩事件已成为公共事件,“北飞的候鸟”网站公布事实经过、批评违法行为,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设并发表文章前,事件经过、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已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不具备私密性,自己网站上的内容只是在重复姜岩博客及其它网站已披露的事实,所以谈不上侵犯隐私权。“人肉搜索”在“北飞的候鸟”网站开通前事实上已经开始,“人肉搜索”以及部分网友的极端行为与“北飞的候鸟”网站之间缺乏因果关系。王菲婚外情的不法行为以及对姜岩损害行为的极端后果才是导致部分网友过激行为的原因,王菲的社会名誉与其言行相当,不存在被损害的情况。只应删除文章中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