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6日讯 记者从浙江大学了解到,3日该校博士生在校非正常身亡原因为实验室误操作。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其中,两名教师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学校相关责任人停职接受调查。
7月3日12时30分许,浙江大学理学院化学系博士研究生袁某某发现博士研究生于某昏倒在催化研究所211室,便呼喊老师寻求帮助,并于12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袁本人随后也晕倒在地。12时58分,120急救车抵达现场,将于某和袁某某送往省立同德医院。13时50分,省立同德医院急救中心宣布于某抢救无效死亡。袁某某留院观察治疗,于次日出院。
经杭州市公安机关初步调查,浙江大学化学系教师莫某某、浙江某高校教师徐某某,于事发当日在化学系催化研究所做实验过程中误将本应接入307实验室的一氧化碳气体接至通向211室输气管。莫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事发后,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紧急部署,成立事故处理组。目前各项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进展,浙江大学4日晚召开党委常委会决定,理学院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理学院化学系系主任、化学系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催化研究所所长停职检查,接受调查。学校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实行对直接责任人的强制措施。7月5日晚,浙江大学召开由各学部及有关院系、部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7·3”事件的调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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