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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银行卡后取走7万元获刑4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7-02 13:50:22
  梅州丰顺县一公司司机在一次取款排队时,捡到了别人的卡并取走7万元。梅州市中院二审判其领刑4年。

  叶某,江西安远县人,几年前来到广东,在梅州丰顺县一公司当司机。2008年7月5日下午3时,叶某来到梅州丰顺县一家银行自动柜员机取款。前面已站了一位女士,一边打电话一边取钱。叶某自觉排到后面,以为她取好了就走,没想到,那女士接连取了七八次。叶某按捺不住,一步步向前靠去,最后和这位女士近得几乎可以看见她输入的密码。

  腿都站酸了,总算轮到自己。叶某刚想把卡插入,突然发现那位女士竟然忘了把卡拿走。叶某四下张望后,把遗忘的卡装进自己身上,转身离去。

  接着,他来到了另一处的柜员机,凭着刚才的“记忆”,试出了那女士的密码,从卡里顺利取出2500元。半小时后,叶某又回到捡卡的地方,取走1000元。此时,该卡里还剩30多元。过了6天,叶某突然想起那张卡,到银行查看,这卡非但没有被停,还又被存进了69000元。这回叶某爽了,他利用跑长途的机会,在惠州、广州、江西等地转了10多天,把这69000元统统取光。

  再说那位女士。她当时取了钱后立即开车离开,随后一直没有发现忘记拿卡。据她事后讲,主要是这张卡平时很少用。直到同年8月7日,即卡丢失1个月后,她无意间在网上发现卡有交易记录,这才慌忙报警。

  今年3月1日,丰顺县检察院向丰顺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叶某犯信用卡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叶某犯罪成立,他不服,提起上诉。梅州市中院二审认为,叶某借被害人在取款偷窥被害人信用卡密码,后又利用被害人遗忘的卡去取钱,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被害人没有保护好卡密码及遗留卡行为,不能成为叶某实施诈骗的理由。6月4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叶某4年,并处罚金8万元。

  这个案子不由得让人想起“许霆案”。梅州中院的办案法官向记者解释,“许霆案”是在自己的银行卡上利用柜员机出错而盗取银行资金,所以定盗窃罪。两案性质不一样。

作者:    来源: 中新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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