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7月2日讯 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的演员周杰驾驶无牌奔驰撞翻出租车一案认定责任:周杰超速驾驶无牌车辆,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负次要责任。
至此,争论近一个月的“周杰无牌奔驰肇事案”尘埃落定。警方同时认定周杰无饮酒驾车行为。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今年6月2日3时45分,演员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遇到高某某驾驶的“捷达”轿车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两车相撞,捷达车向左侧翻,高某某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
事故发生后,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摄了现场照片,采集了相关痕迹、物证,4时20分对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证明高某某没有饮酒驾车行为。此后,民警多次拨打周杰的报警电话,并到奔驰车登记地址上门查找,采取多种方式反复与周杰联系未果。直至事发后12小时,2日16时许,周杰才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16时33分,民警对周杰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零”。
经缜密调查取证,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事故发生后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肇事逃逸行为;高某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未让直行车先行。因此周杰对事故负主要责任,高某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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