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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接受李鸿鹄等同志辞职申请的决定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6-25 08:33:54

  (2009年6月24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及本人申请,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李鸿鹄辞去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焦念武辞去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徐小宁辞去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双鸭山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作者:    来源: 双鸭山人民广播电台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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