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花园是京津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实业)兴建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2004年8月,京津发展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离任后不久即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至法院,一审历时两年,被告被取保受审长达一年多,历经多次开庭审理仍未判决。
5月21日,本案在廊坊市广阳区法院第7次开庭。
背景:
1992年7月23日,被告人王向宁与其他几位股东以募集方式设立了股份制企业京津实业,注册资金10400万元,王向宁为公司法人代表与总经理;同日,王向宁还成立了廊坊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国际)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向宁个人出资45万元,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与总经理。廊坊国际的除对京津实业投资股权外无任何其他业务。
2004年8月,京津实业公司原总经理王向宁进行离任审计,由北京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王向宁专项责任审计报告》中披露:王向宁自1992年至2004年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侵占公司资金及售房收入未入账等涉嫌职务犯罪的金额共计约1000万元。
2006年4月7日,京津实业向廊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举报。
2006年4月25日,廊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同意立案侦查。经过廊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6个多月的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王向宁涉嫌多起职务侵占的事实已经查清。
2006年10月12日廊坊市公安局对王向宁采取了刑事拘留。由于此案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廊坊市检察院及河北省检察院共同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及政策研究室做了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王向宁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京津实业法人资产,其行为构成职务犯罪。
11月8日,廊坊市检察院批准逮逋了王向宁。
2007年5月28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王向宁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廊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指控:
庭审当天,已经取保候审一年多的被告人王向宁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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