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欲立法禁家长看孩子短信惹争议。这个惹争议的法规就是湖北正在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的草案,其中有一条这样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及其他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察看、隐匿、毁弃、公开,但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成都商报》5月31日)
其实,湖北此条立法议案并非是专门针对家长而言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立法规范群体不仅包括家长,但之所以引起家长群体的反对声如潮,无非是出于一种“过度敏感”。故而,质疑的声音虽林林总总“论据”各不相同,但究其心态其实都是殊途同归的:法律不能管得太“宽”,不让家长看孩子短信、日记,等于是给家庭教育上“牢笼”,让家长很难做,阻断了家长深入了解孩子情况的渠道,会使本来就很难管的孩子“更没法管了”。
首先要厘清:个体隐私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也一样拥有自己的个人空间,如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纯粹属于私人所有的个人空间、个人生活和个人秘密,就是实质上的隐私。那么,我不禁想问,难道孩子的隐私就不是隐私了吗?立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有什么错?
孩子是家长的孩子,但又不仅是家长的孩子。鲁迅先生说过,“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人。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理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然而,长期以来,正如有专家指出的那样,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存有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孩子是属于自己的,无论在生活上还是思想行为上都依附于自己,孩子在自己面前没有隐私可言,自己有权知道子女的一切情况。正是在如此错位心态的主导下,我们往往打着教育的旗号,过度看重家长的教育权而无视孩子作为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不尊重孩子的父母不会是成功的父母,不尊重受教育者隐私的教育也更不可能是成功的教育。时至今天,或许我们正要因为湖北这条立法议案的出现而有必要去思考这样一个非常弱智的问题:不看孩子日记就没法教育孩子吗?
我不认为窥视孩子隐私是亲子沟通和导入教育的唯一方式,倘若离此而无法实施家庭教育,那只能是教育的失败和无能,而非孩子的“叛逆”。沟通是双向的交流,如果孩子也打着沟通的旗号反过来偷看父母日记,怕是没有一个家长会同意。所以,立法禁家长看孩子短信惹质疑——其根源说到底还是为人父母者的懒惰和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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