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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为还朋友钱抢金店被判5年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5-22 10:09:31
        本报5月10日A7版刊发了《大学生抢金店被捉》一文。21日,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抢走两条铂金项链的女大学生孙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孙某因欠朋友张某钱,便想出抢劫还钱的念头,她从网上购买了辣椒水喷雾器和电击器。2009年1月3日19时许,孙某来到青岛市台东三路万达购物广场一楼鸿福珠宝店内,一边挑选铂金项链,一边筹划抢劫计划。一个半小时以后,孙某趁店内售货员不备,拿出辣椒水喷雾器,向售货员面部喷辣椒水,趁机抢走两条价值32035元的铂金项链逃出鸿福珠宝店店门外,在万达购物广场一楼被当场抓获,赃物被追回。经鉴定,孙某患有抑郁症。

法院认为,孙某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孙某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另外,孙某抢劫铂金项链后,在万达购物广场一楼内被抓获,认定为未遂。据此,市北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孙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作者: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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