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广州市番禺区某花园小区担任保安员。
2009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高某在当班期间见有3名小女孩在小区内玩耍,遂起歹念,将三人带到该小区内一住宅楼11楼,以给钱买零食为名支开另两名小女孩,强行将8岁的小女孩小凡(化名)推入旁边的一空房内,脱去其衣服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经过慎密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番禺区检察院于4月27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以猥亵儿童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