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查处,最高法院又有一名立案庭审判员李某涉嫌受贿。 《财经》记者 陈美群/摄
东北网双鸭山5月7日讯 2009年5月6日上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六起法院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最高法院立案庭一位审判员涉嫌受贿的案件。
半年多以前的2008年10月15日,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涉嫌“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三大问题,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调查,之后黄松有被免去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作为1949年以来中国被查处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黄松有的案发严重打击了社会各界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最高法院此后于2009年1月8日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由此,全国法院系统还展开了廉政整顿。
据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介绍,“五个严禁”并非新的内容,而是对一些法律和纪律的重申。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法院系统从今年1月开始集中开展了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案件的工作。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核查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357人,其中经查属实并已处理完结或者作出初步处理的85人,经查反映失实的168人,仍在调查的104人。在已经作出处理的85人中,43人被移送司法处理,24人受到党政纪处分,18人被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或受到其他处理。
黄松有案仍在调查中
对于外界关心的黄松有案进展,中央纪委驻最高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中央纪委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最高法院纪检组在“配合调查”。
在新闻发布会上,何昕还通报了六起法院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案件为原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某涉嫌受贿案。
《财经》记者采访获知,李某名叫李军,于2004年被任命为最高法院的审判员,在黄松有案发后不久,于2008年10月中下旬被“双规”。
根据最高法院此次通报的情况,某律师为使其代理的执行案件达到执行和解的目的,请托李为其介绍认识有关法官,李遂先后为该律师介绍认识三名法官,并收受了该律师所送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由于涉嫌受贿犯罪,目前李军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李军在案发前不久,刚被选任为最高法院立案庭的审判长。何昕就此事表示,当时的考察没有发现李军的相关问题。
至于有关方面是否存在“失察之处”和是否需要“问责”,何昕称,最高法院正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未来将尽量避免“带病提拔”。
除了李军案,另外五起违反“五个严禁”的典型案例为:福建省安溪县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陈某某在承办23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先后36次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9万余元,因受贿犯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河南省高级法院聘用法警孟某某、李某,多次以法官和领导的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钱财,共计6万余元,涉嫌诈骗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李某某在承办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党政纪处分,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曾多次插手过问该院某合议庭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目前已受到撤职处分, 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李某某和助理审判员高某某,在办理一起矿权纠纷案件中,违规委托鉴定、擅自收取并不当使用当事人鉴定费用,目前已被撤职并被调离审判岗位。
法官违法违纪可通过网络举报
在通报上述相关案件同时,最高法院还公布了正式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的信息。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表示,该举报网站提倡“实名举报”,但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人民群众选择“匿名举报”的心理状况,不拒绝“匿名举报”。为保护举报人,该网站有严密的安全措施。
何昕特别强调,所有的举报材料都不允许转交被举报人员,相关查办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反将会受到责任追究。
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周小莹则承诺,对于通过该网站的举报,最高院承诺“件件有回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可以在查询前台查到相关办理情况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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