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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4-24 09:31:21

  东北网双鸭山4月24日讯 4月22日,双鸭山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宣布,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号主席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确立了防震减灾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防震减灾规划,二是强化地震监测预报,三是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四是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五是规范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六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张穹说,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为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提供制度支撑。同时,要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

  副市长朱凤仪在双鸭山分会场出席了会议。市地震局、法制办、民政局、建设局、发改委、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双鸭山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作者: 颜儒    来源: 双鸭山日报     编辑: 丁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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