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在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新变化,目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已将此案撤回补充侦查。
记者从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2月27日,习水县人民检察向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袁荣会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李守明、陈村、冯支洋、黄永亮、陈孟然、冯勇涉嫌嫖宿幼女犯罪案,其中五人为公职人员。
4月8日,习水县人民法院于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起诉书指控: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袁荣会先后容留介绍11名中小学女生到其所租住房内进行卖淫。在此期间,被告人袁荣会邀约、介绍被告人冯支洋、李守明、陈村、黄永亮、冯勇先后在袁荣会所租房内嫖宿幼女。经过刘某某介绍,被告人陈孟然将一幼女带到习水县东方大酒店内嫖宿。
案件诉讼过程中,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生了新的变化,需补充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于4月21日决定将此案撤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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