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广东电白县法院开庭审理谢国雄、邓龙华故意伤害一案,但未当庭宣判。
起诉书称,身为治安联防队员的谢国雄为达到报复谢家兴的目的,与无业人员邓龙华密谋后,纠集多人持枪支、铁管等物闯进谢宅,将次日准备办婚宴的面包车等物砸烂,并将谢家四名男子打伤。而受害人收集的证据表明,前去行凶的歹徒所持枪支至少有10余支。
被告法庭上翻供
公诉机关查明,2008年11月10日晚上8时许,谢家兴因村里修公路一事与谢国雄的哥哥、村长谢某明发生争吵。为此,谢国雄就与无业人员邓龙华密谋报复谢家兴。当晚,邓龙华纠集黎某川、“亚文”、朱某文等人,持枪、铁管等作案工具,窜到位于电白县那霍镇沙田村谢家兴的家中,并强行进入屋内,将谢宅次日准备摆婚宴用的碗、碟及停在屋门口的一辆面包车砸烂。这一过程中,谢家兴、谢水兴、谢绍初、谢东霖被打伤。其中,谢水兴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事发前,谢家兴曾去村长谢某明处交修公路的集资费。因谢家兴就修路的有关问题存疑,便质问了谢某明,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于是,谢某明打电话给在治安联防队上班的弟弟谢国雄,从而使一场持枪闯婚礼筹办现场的恶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