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两名家品店女职员证供可信,虽然口供有出入,但指如果两人口供完全一样,反而可能会是夹口供。至于被告史可隽的计算机店同事谢立翘,控方指他诚实可靠。
被告史可隽(23岁)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于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三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