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4月15日讯 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江西省泰和县法院共受理农村离婚案件近800件,其中2006年受理250件,2007年受理263件,2008年受理271件,呈连年上升趋势。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办案法官发现了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一些新动向。
离婚的原因正在发生变化
离婚的主要原因已由过去的家庭暴力转变为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在该院近三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因暴力因素引起的离婚案件呈下降趋势,而因外出打工后移情别恋或留守一方与他人同居等原因提出离婚的比例在逐渐上升,甚至出现因网恋导致离婚的案件。此外,因一方患病花费较大而被另一方遗弃的情况也出现过几起。
缺席判决的比例有所提高
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去向不明或下落不明而提起诉讼的离婚案件增多,这也导致了案件的送达难度增大。农村地区很多当事人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或是长期不与家庭联系,即使与家人联系过,但其家人往往不配合法院的工作,导致法院无法查找其下落,最终只能选择公告送达,留下很多隐患。也有一部分当事人在送达相关手续时拒绝签字,其所在村民组村民也怕得罪人而拒绝作为在场人签字,很多人在收到传票后置之不理,导致缺席判决的案件较多。从2005年至2008年统计的数据来看,缺席判决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离婚案件的审理难度增大
一些离婚案件中,由于无过错方难以取得确凿有效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过错,加大了法院审结难度,使法院无法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特别是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存在“五难”:一是感情是否破裂难查明;二是财产状况难查清;三是子女抚养难处理;四是离婚真正目的难查明;五是调解规定难落实。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争执较大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都能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但对财产分割尤其是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承担等问题则争执不休,表现为在财产的分割上斤斤计较、在债务的承担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在子女的抚养上情况则恰恰相反,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是争着要抚养子女,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表示,只要能抚养孩子,什么都可以不要,这也导致了调解工作难做。
年龄小,婚龄短的当事人趋于增多
结婚还不到一年就离婚的当事人占离婚总数的24%。有些青年夫妻,婚前也进行相互了解,感情有一定的基础,但夫妻双方对对方的缺点缺乏包容心,常因小事而争吵、打骂,以至于引起离婚。
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
2005年至2008年受理的离婚案件中,女方提起诉讼占各年度离婚案件总数均在65%左右。近几年,随着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上升,思想的解放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家庭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她们不再甘于在家庭中忍气吞声,女方为原告起诉离婚的比例趋大,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大都是性格不和及无感情基础,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为:性格不和、丈夫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有第三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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