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在晋安区福新中路开了一家足按店,找来按摩女卖淫,并雇请陈某某和黄某某当领班。黄某某与嫖客起争执,将对方打死后逃亡。日前,晋安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杨某某5年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罚金;判处陈某某9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元罚金。
从2007年6月起,杨某某在其位于福新中路的一家足按店内,雇佣按摩女路某某、刘某某等4人卖淫。足按店特别安装了暗门和暗道,以保卖淫活动“安全”。按摩女每次卖淫,杨某某抽取30元。
从去年4月7日开始,杨某某聘请陈某某和黄某某当领班,两人分别负责看店和收取嫖资。
去年5月17日凌晨,侯某某带朋友来到该店,他在嫖娼后与当晚领班黄某某发生争执。黄某某便叫来几个朋友帮忙,持械将侯某某殴打致死,随后他逃离了现场。
去年5月19日,杨某某被警方刑拘,7月16日,陈某某落网。黄某某目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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