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讲述: 扬州公安出台了《服务发展亲民便民十五条措施》。如何解读?
●为适应形势新变化、上级公安机关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将公安工作的成果惠及于民,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我们根据扬州市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服务发展亲民便民十五条措施》,在这里我详细的解读一下。
主持人:听说你们在大走访活动中出台了《服务发展亲民便民十五条措施》,很受欢迎是吗?
王少鹏:是的。为适应形势新变化、上级公安机关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将公安工作的成果惠及于民,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我们根据扬州市的实际情况,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服务发展亲民便民十五条措施》,在这里我正好也详细的解读一下。这15条措施具体是这样的。
第一、加大服务企业发展的力度。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加大对企业名牌保护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为企业提供稳定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第二、转变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方式。除查缉在逃人员和查处现行违法犯罪案件外,民警一般不得对场所行业实施治安检查。确需检查时,必须出示身份证件、告知检查内容,不得干扰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和顾客的正常娱乐休闲活动。
第三、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本市市区居民和被单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边境通行证》。各县(市)居民到各县(市)的签证点办理。对公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新注册企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边生产经营、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实行急事急办制度。所有窗口单位应公布非工作时间办理紧急事项的联系方法,遇有企业、群众需办理紧急事项时,实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对中外申请人因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签证(注)的,在1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别紧急的当即办理。
第五、推行事前服务。治安、交巡警、消防等部门对企业、群众的审批报备、到期换证和年检年审等事项,应提前告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实行境外人员证件到期提醒制度,必要时主动上门服务。
第六、充分体现和保障人权。执法办案时,应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告知其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勘查、搜查和提取物证,不得无故损坏公私财物,否则照价赔偿;扣押、没收涉案财物,应依法给犯罪嫌疑人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所需;对不需要继续扣押或者经查证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及时返还。在采集涉案人员信息时,严格注意方式方法,严禁侵犯人权。严格公安信息查询制度,严禁擅自向外界透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和具体案情,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第七、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注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分析事件成因,认真负责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争取及时疏导化解;应准确区分一般情绪激动与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尤其注意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同群众直接对立、激化矛盾。
第八、推行外出人员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制度。在本市范围内务工、经商的本市居民,如急需换领、补领身份证,可在暂住地的派出所采集图像信息后,由其亲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当天办结。
第九、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在日常管理和窗口服务中严禁刁难、歧视外来务工人员,严禁视外来务工人员为“特殊群体”,严禁使用一切歧视性称呼,一律使用“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规范用语。实行外来人口暂住证省内“一证通”和外来务工人员委托登记备案制度,一般情况下,对流动人口不得采取集中性的人员核对清点检查方式,在对外宣传和内部文件中禁止使用“清理整顿”等文字。
第十、实行执法办案告知制度。对有报案人、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在法律许可公开的范围内,实行立案、破案和久侦未破的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进展情况的告知制度。
第十一、改进道路交通管理方法。交巡警对外来务工、旅游、观光、考察人员提供热情帮助,对外地驾驶员确因不熟悉本地交通管理规定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扣证、不扣车。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异议的,由执勤民警现场调处、现场结案,对了结的交通事故,一般不扣证、不扣车。对造成车辆损失不超过3万元或当事人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无异议的,采用简易程序处理。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时,交巡警部门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原则上不封闭道路,必须封闭道路的,尽可能缩小管制区域,缩短管制距离和管制时间,必要时由警车引导。
第十二、优化车辆管理服务。实行周六正常对外办公,办理相关业务制度;凡经公安机关标定合格的单位机动车检测线检测的车辆,可委托属地车管所或汽车生产厂家发放临时号牌;在市区和县(市)设立新车注册办证点,实行购车、上牌一条龙服务;设立“一号窗口”,现场协调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第十三、严禁侵犯企业的利益。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到企事业单位拉赞助、搞创收。
第十四条、提升窗口服务质效。窗口民警应当做到态度热情、公正执法、办事高效、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等现象。
第十五、实行局长接访日制度。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每周四安排局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局长接待受理事宜确定专人办理,限期答复当事人。及时办理、答复“市长信箱”、“局长信箱”和群众信访件,对群众求助、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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