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27日讯 2009年清明节是国家列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二个清明节,双鸭山市再一次被民政部指定为全国祭扫活动观测点,群众祭扫活动的组织领导、服务保障、交通疏导、消防安全、新闻宣传等项工作依然十分繁重。根据中宣部、民政部等国家8部委《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和全国清明节祭扫活动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双政办发﹝2008)17号),市政府于近日发出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节祭扫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市政府成立2009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副市长李焱春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张如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炳刚(市民政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工商局。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满亚明同志兼任。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相应成立清明节祭扫活动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重视和加强清明祭扫活动的组织领导,并严格按照市政府《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处置和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安全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以国家民政部号召开展的“文明祭祀,平安清明”活动为主题,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弘扬树立文明新风,创新清明祭扫文化。要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感恩缅怀,关爱他人,平安清明”活动,破封建迷信陋俗,树时代文明新风。倡导鲜花祭扫、庭院祭祀、社区公祭、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的祭扫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改革丧葬陋俗,减轻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杜绝火灾隐患。要及时宣传和发布祭扫活动的相关信息,调整接待服务时间,为群众错峰祭扫出行提供方便。对群众祭扫高峰、活动范围、祭扫路线提前进行科学预测和有效处置,避免出现人流聚集、交通拥堵现象。
《通知》强调,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民政、公安、纪检监察、工商、城管、林业、卫生、新闻、公交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清明祭扫活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有序进行。发生突发事件,按照《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
从2009年3月28日至4月6日,市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公车参与祭扫活动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通知》最后指出,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现今年“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为加快建设生态、平安、和谐、富裕双鸭山,迎接国庆60周年做出新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