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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所捡身份证买基金 忘记密码告证件主人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3-25 10:07:42

       高小姐用捡到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买基金,因为忘记密码,她找到身份证所有人李小姐陪她去办理挂失取款手续。对方不配合,她转而将李小姐告上法院。近日,经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调解,高小姐在支付500元误工费的情况下,李小姐同意协助她去取款销户。

  2007年3月16日晚,高小姐在家附近散步时,捡到一张身份证,所有人为和她同龄的李小姐,身份证上的相片和她很像。高小姐的身份证当时还在办理中,而她又急于买些基金做投资,便于几天后拿着李小姐的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开户手续并购买了近万元的基金。去年年底,高小姐拿该卡取钱时,发现已经忘记了取款密码。

  按照工商银行的规定,持卡人忘记了取款密码,需要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柜台办理挂失手续,待7天后再去银行重新设置密码。这一次,高小姐按照李小姐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找到了李小姐,想让对方协助自己去办理挂失手续,再将里面的钱取出来。高小姐说,她之所以这样做,一是担心被银行认出来,还有就是自己的身份证已经办好了,不需要冒用别人名义了。

  对于高小姐的举动,李小姐先是感到吃惊,然后拒绝配合。吃了闭门羹的高小姐于今年3月5日,到法院起诉李小姐,要求李小姐协助自己去银行挂失取款。但在法庭上,李小姐态度依旧很坚决。

  对于这起诉讼案,法官先是对高小姐捡拾他人东西不予归还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之后又劝说李小姐,该银行卡账户内的财产,尽管户名为李小姐,但她也无权得到。考虑到李小姐配合高小姐去银行办理挂失等手续需要去几次才能办妥,法官与双方沟通,高小姐可以给李小姐一定的误工损失。最终,在高小姐同意给付500元误工费后,李小姐同意协助去办理取款销户手续。


作者:    来源: 新浪网     编辑: 关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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