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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六条警规 ”树立民警形象
http://shuangyashan.dbw.cn   2009-03-20 13:24:53
  东北网双鸭山3月20日电 由山西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日前正式实施。这是山西公安机关对“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回应措施,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树立民警良好形象。

  《六条警规》包括: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 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 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 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 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公安民警违反上述六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局长热线”,并纳入110报警投诉范围。并公布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0351-3659110,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监督。

  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杜玉林表示,要从自己开始,从公安厅领导班子开始,带头遵守和执行“六条警规”,如有违反,一视同仁,决不含糊。
作者:    来源: 人民网     编辑: 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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