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双鸭山3月18日讯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广东各级检察机关2008年继续实现检察办案环节“零”超期羁押。广东检察机关从2003年底首次实现无超期羁押之后,已经连续五年实现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从2003年高检院部署开展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开始,广东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探索和扩大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加强对诉讼时限变更制度的审批,严禁办案部门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罪、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
广东各级检察机关对羁押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反贪、渎检、公诉等部门将办案期限及其变化情况在三天内通知本院监所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实行“一人一卡”登记制度,掌握案件诉讼进程。检察机关还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对于刑事拘留环节即将到期的提前三天,逮捕后各诉讼环节羁押期限即将到期的提前七天将《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提示书》送达办案单位,以督促办案单位在法定期限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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