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13日报道:昨天,甘肃省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全省工商打假维权十大案例,这些案例主要涵盖制假售假、产品质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领域;在3.15来临之际,福建省消委会公布了2007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食品、医药、旅游等诸多领域;昨天,绍兴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昨发布200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近日,合肥市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打假维权10大案例,这十大案例大部分都是贴近民生的商品。
2007年“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十大消费维权案例”等等按理说应该在2008年初就及时公布,以提醒消费者多加防范,现在本年度已过去3个多月,为何姗姗来迟。一翻日历,原来“3·15”即将来临,显然有关方面是将其作为本部门所取得的战果在节日前夕发布。
“3·15”到了,这本应是消费者一年中最扬眉吐气的一天。可消费者却不难发现,自己没有多少过节的味道,到成了商家和有关部门的佳日。对于商家来说,这是做广告的大好时机,都宣称自家的产品货真价实,经得起考验,并在“3·15”这一日里通过媒体发布所谓的“红榜”信息,这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倒也无可厚非。但对于有关部门和单位来说,这一日却成了展示成绩的最佳时机。诸如工商、质监等部门都会在这日到来之际宣布一长串数字,展示一系列成果,同时再焚毁查处的一大堆假冒伪劣商品,固然轰轰烈烈,热闹非凡,但消费者倒像成了看客。消费者过节,却成了有关方面自唱赞歌,是否有点本末倒置呢?
发布“十大”是有关方面在“3·15”里一大“保留节目”,如评选出的“打假维权十大案例“、“十大消费维权案例”等等,按理说,维权是维的消费者的权,即便要评选,也该是消费者发言。而有关方面将自家查处的案件整理一番后便隆重推出种种“十大”,这是在为消费者过节还是在借机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显示出战果辉煌,成效显著呢?而一把大火烧掉假货是另一“保留节目”,选择一处开阔之地,先是各级领导一番讲话,然后由领导亲自点火,将假货烧个精光。这样的方式自然是热闹,可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不言而喻的,即便抛开这一点不说,有关方面是否想到这天究竟是谁过节?要讲话,应有消费者来表态吧;要点火,也该由消费者代表来完成吧!其实,集中在这一日里开展大规模焚毁假货行动值得商榷,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仅在“3·15”这天,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也重在持之以恒。倘若这样打击的活动更为长效和频繁,对消费者的保护会更好。
如此一来,消费者往往在“3·15”里过得稀里糊涂,这家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了多少实事;那家说为不让消费者受到伤害作出了多少贡献,可消费者却无多大认同感,只在心里纳闷:都说为我做了多少好事,咋我自己就没啥感受,身边的假货、水货还越来越多呢?
在我们生活中似乎有一种“节日秀”,某节日到来之际就成了相关部门展示政绩之机,如妇女节里宣称为妇女新增就业岗位多少个;植树节里大谈绿化面积又翻了多少翻;儿童节里表示为贫困孩子送去了多少温暖。即便是真的做了这些事,也该由当事人谈感受,如此自我炫耀、歌功颂德显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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